银川男子在律师面前当“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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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26万元执行款在律师的帮助下拿了回来,当事人却迟迟不按照约定支付律师的代理费。4月12日,兴庆区法院发布一条典型案例,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诉昔日委托人,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获法院支持。
2015年1月,一家律所与任某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改律所代理任某某在贺兰县法院与武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即待案件调解或者执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代理费70000元;如出现分期执行的情况,任某某须在收到执行款后三日内则按照实际收到执行款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否则应按支付代理费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在律师的催促协调下,贺兰县法院从兴庆法院执行局,扣划了武某在兴庆法院刚刚申请执行回的一笔26万多元执行款,任某某很快领取了执行款却迟迟不肯支付律师的代理费。
无奈之下,律师事务所将任某某告上法庭。开庭过程中,任某某辩称是其本人与法官联系、协调,某律所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理义务。而律所却出具其代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证据以及多次与法官联系的短信记录。
另外,双方《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约定“对武某享有的债权不管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进入任某某账户,也均视为某律所的工作成果”。兴庆法院最终认定某律所实际履行了代理义务,判决被告任某某支付代理费、违约金共计四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田鑫律师 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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