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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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了解到,有数据显示:2012年12月31日,银川共有在用校车150辆,其中包括“专用校车”(94辆)、“过渡校车”。据统计,截至目前,银川市三区两县共有校车201辆。
我市校车服务逐步完善
我市校车监管系统尚处于逐步完善状态,部分学校因资金及其他原因尚存非专用校车现象,但目前为解决学生上学、放学问题,暂时允许部分非专用校车使用。
“根据仍在沿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凡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称之为专用校车。过渡期校车是指,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对学校接送学生车辆按照校车要求整改的车辆。
据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宁夏校车监管逐步完善,保障了部分学生的出行安全。目前宁夏银川市、灵武县、永宁县、贺兰县等地已经为部分农村学生提供了校车服务,其他周边市区等地也开通农村学生客运专线或委托公交公司接送学生上下学。
现下已经提供的校车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政企合作,共同投资购买校车。另一种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标企业购车并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政府全额承担费用,学生免费乘车,也有的地方是政府、家长各出部分乘车费用。
新《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每个校车座位保额不低于四十万元
目前,家长联合租车接送孩子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不过为杜绝隐患交警部门只能加强查处,并且通过《告家长书》和学校安全教育课等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不定点、不定时在道路上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车辆将给予扣押等处罚。
旧的《校车安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但目前民办幼儿园对校车的刚性需求确实存在,一些幼儿园也通过提供校车吸引生源,而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则缺乏购买专用校车的条件。
然而,此次于1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此外,《办法》中第十九条还明示: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校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四十万元。
记者 寇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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